貴州永益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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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礦業權評估的概念
(一)礦業權評估
貴陽礦業權評估公司礦業權評估是依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礦業權價值進行評價和估算的估價咨詢行為,是礦業權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礦業權評估是由專門機構和人員根據評估的目的、評估對象的用途和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評估方法,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經濟資料,確定的評估條件下,對某一時點上的礦業權價值進行估算。
(二)礦業權評估的對象
礦業權評估的對象是探礦權和采礦權。探礦權、采礦權與礦產資源具不可分性。探礦權的客體是在被權利所限定的、勘查評價中的礦產資源。采礦權的客體是被權利所限定的、可以開采的礦產資源。
1.探礦權評估
礦產勘查的目的是尋找有經濟意義的礦產地,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行為。礦產勘查過程是對預期找礦目標的了解認識過程。一般說,工作程度越高,認識的可靠性越大,與此緊密相關的采礦風險也就越小。按照《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GB/T 13908-2002),固體礦產勘查可劃分為預查、普查、詳查、勘探4個階段。不同工作程度的探礦權評估必須選擇符合實際的方法,以提高評估結果的準確性。
本文所列的探礦權評估方法僅反映了我國現階段業內人士的一種認識。它們將隨著社會實踐而不斷完善。
2.采礦權評估
采礦權的實施目的是開采礦產資源并通過銷售礦產品獲得經濟收益。采礦權的評估常用的方法有貼現現金流量法、收益法和市場比較法等。
二、礦業權評估的依據
礦業權評估的依據主要有:行為依據、法律法規依據、產權依據、地質礦產信息依據和取價依據。
(一)行為依據
評估委托合同或評估委托書是評估的行為依據。礦業權評估要有起因,首先要有需求。需求者可以是礦業權人,也可以是礦業權登記管理機關,或其他的法人、自然人。他們可以為某個目的選擇并委托中介組織為其進行礦業權評估。礦業權評估委托人與中介組織就評估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的礦業權評估委托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評估委托書是單方面意思的表達。
貴陽礦業權評估公司評估委托合同和評估委托書中應載明評估對象、評估目的、拐點坐標和面積、評估期限以及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
(二)法律法規依據
1.礦業管理法律法規
礦業權評估必須以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為基本法律依據。這些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以及以這些法律法規為依據制訂的規章等。
2.財務制度
國家對地勘單位、礦山企業等都制訂有相應的財務制度。礦業權評估中如有涉及,應遵循有關的財務規則和規定。
3.稅費征收法律和政策
礦業權評估過程中需要對礦業權人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繳納的各種稅費進行核算,核算的依據是國家有關礦山企業稅費繳納、減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主要有資源稅暫行條例、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所得稅暫行條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等。
4.環境保護的法律和政策
礦業權評估應該考慮環境保護的投入,依據的主要法律和政策有環境保護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關于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定等。
5.規范評估行為的規定
《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管理暫行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資格管理暫行辦法》等是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行為的規范。
(三)產權依據
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是礦業權人的權利憑證,是礦業權人委托評估和評估機構受托評估的產權依據。出讓機關在出讓礦業權前,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所劃定的礦區范圍依據文件也是評估機構受托評估的產權依據。
(四)地質礦產信息依據
地質報告和圖件以及礦山開發技術經濟資料等是對評估對象的描述性文件,是評估的地質礦產信息依據,是礦業權評估的核心資料。它們主要是反映評估范圍礦產地及周圍區域的勘探程度、區域地質、礦區地質、礦產資源賦存狀況和特征、礦石質量、地質構造、開采技術條件、主礦產和共伴生礦產的資源或儲量級別、數量和質量等地質信息的資料。
(五)規范標準依據
礦業權評估中涉及諸多規范和標準,如地質礦產勘查規范、礦產資源/儲量分類標準、礦山設計規范、礦山建設規范和經濟評價標準等。任何規范和標準都是社會經濟環境的產物,反映其產生時的經濟政策、發展導向和技術經濟水平。隨著經濟體制的改變和市場經濟活動的實踐,這些規范和標準都有不同程度的修改。礦業權評估中做分析、判斷、評述和測算時,選用作為依據的規范和標準必須堅持符合“當前的和Z新的”的評估原則,即要用評估基準日時現行的、有效的和Z新版本的規范和標準。
(六)取價依據
礦業權評估中的價格參數是直接關系到評估結論和結果的關鍵性經濟參數,是需要評估人員慎重對待的。取價依據可以是國家權威部門或機構正式發布的價格標準,也可以是來自于市場的價格信息。但除了已有明確規定之外,無論評估人員采用哪種取價依據,都需明確陳述理由、對市場價格信息的真偽、代表性和客觀性等做出評價和評述。
(七)其他依據
國家的產業政策和行業技術經濟指標,以及市場信息資料等都是構成社會的經濟環境和市場條件的重要因素。礦業權評估師應經常關注這些因素的變動情況,并在評估中作為經濟環境和背景加以分析,為礦業權評估委托人提供豐富和有價值的評估結論和咨詢意見。
三、礦業權評估目的
礦業權評估的目的,就是為各種因礦業權流轉變動而發生的經濟行為提供礦業權價值的咨詢意見。礦業權評估目的源自礦業權市場的需求。我國礦業權評估需求主要有:礦政管理、礦業經營活動、金融市場、法律事務及咨詢、環境保護等。同一礦業權因將發生的市場經濟行為的不同,其價值類型會不同,評估時選取參數的角度和種類也會有所不同,從而評估值也必然不相同。因此,明確評估目的,對于客觀地組織礦業權評估工作,提高礦業權評估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一)以礦業權出讓為目的
礦業權出讓是國家作為礦產資源所有者將礦產資源使用權(含勘查的權利)讓渡給礦業權人,賦予礦業權人在規定的范圍和時間內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權利和收益權?!兜V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和《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都對出讓礦產地的礦業權時必須評估作出了規定。根據法律規定,為出讓時收取礦業權價款需要進
行礦業權價值的評估。在此目的下,礦業權評估是為出讓機關提供礦業權價值的咨詢服務。
(二)以礦業權轉讓為目的
礦業權轉讓是礦業權在二級市場上的流轉?!短降V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對轉讓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時必須評估作出了規定。除此之外,由礦業權人或當事人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轉讓評估。在此目的下,礦業權評估是為轉讓當事人雙方提供礦業權價值的咨詢服務。
(三)以礦業權抵押為目的
貴陽礦業權評估公司礦業權人因向銀行貸款融資或其他舉債經濟行為等目的將礦業權作為抵押物設定抵押權時,債權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價值依據的,抵押人可以委托評估機構評估抵押物。這是擔保法對債權人提供的法律保護,但不是對評估做的強制性規定。它仍要依據債權人的意愿進行。在此目的下,礦業權評估是為抵押行為當事人(債權人和債務人)提供礦業權價值的咨詢服務。
(四)以法律事務或咨詢服務為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3條設定了破壞礦產資源罪,有關的刑事訴訟需要礦業權價值評估提供咨詢參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礦業權人的產權意識也不斷加強,由于越界開采、非法開采等侵權行為引發的民事法律訴訟也屢見不鮮,常常需要依靠礦業權價值評估來解決。
四、礦業權評估的作用
從實質上講,礦業權評估就是為礦業權市場主體提供咨詢服務。評估機構的產品--評估報告載明了評估人員根據自己的經驗積累和所掌握的各方面的信息資料,在一種假定的條件下,通過某種技術思路,在一個確定的時點上,對評估對象的價值做出的一種咨詢性意見。由此可見,由于評估人員的經驗和對市場信息掌握的程度不同,評估的條件、思路和時點的可變性,因而評估的結論也不是惟一的。貴陽礦業權評估公司礦業權評估對礦業權市場建設和規范礦業權交易行為也有其一定作用。